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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实际的生活之中,意外健康险和责任险之间,存在一定表面的相似性,不仅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,甚至保险人的承保、理赔时也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,但是实际来看,两者极为不同,因此也可以看出意外健康险的特征。意外健康险属于人身保险,而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,两者的差异性可以从使用的原则上来进行分析,这里就为大家讲解健康险保险之特征界定。
第一个是损失补偿原则
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基础原则之一,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处得到的赔偿,应该正好填补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。这是因为各类型的财产都具有可确定的经济价值,可以使用金钱来衡量。而相对于财产来说,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,是不可以待价而沽的,因此损失补偿原则和意外健康险无关,但是意外健康险中的医疗费方面除外。
第二个是代位求偿原则
根据《保险法》的相关要求规定,可使用代位求偿原则,简单来说本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,同样意外健康险也没有办法使用这一原则。
第三个是超额保险、重复保险分摊原则
保险法的财产保险法规定,保险金额不可以超过保险价值,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,保险人应该退还相应的保险费。另一个条款规定,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总和不可以超过保险价值。关于超额保险、重复保险的规定,则在保险法之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章节之中找不到。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可投保多分意外健康险,出险后可获得重叠赔偿。
意外健康险保险之特征界定便是如上。